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科〔2021〕479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区管理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开展的意见》、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大产业集群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为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共同推进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从我省实际出发,省林草局制定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4日
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在全省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抓好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开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开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全面加快我省林下及林特产业开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
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是利用林地或森林资源开发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经济(兼用)林产业、矿产业及林特产品加工业等顺利获得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效联结和各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鲜明吉林特色的产业经济体系。吉林省是林业大省,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为人民群众给予了丰富的绿色生态产品。发挥好吉林的生态优势、林业资源优势,加快打造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是省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有助于生态强省和林业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吉林新开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合理配置开展要素,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把林下及林特产业打造成全省经济转型的支柱产业和惠及林农的富民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思路和目标
加快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开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开展生态化,科研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开展林下经济和林特资源产业,加快林草资源深层次综合开发,大力培育深加工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全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国内影响力的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林下及林特资源产业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森林资源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林产品产量平稳较快增长,产业集中度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大规模、高标准的林下产业基地和有机、绿色的林特精深加工产品体系,形成具有吉林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末,全省利用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和经济林总面积由当前的100万公顷增加到120万公顷;初步形成红松果(兼用)林、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绿色菌菜、林蛙养殖以及长白山矿泉水等产业优势集中区;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总产值由2020年的463亿元增长到930亿元,实现倍增式开展;林特资源加工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非木质林特产品加工总产值由187亿元增长到330亿元。
三、突出抓好林下及林特产业重点工程建设
按照省政府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的要求,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开展为方向,根据林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未来开展趋势,确定八项林草产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红松果(兼用)林改造培育工程(省林草局负责)
现在全省实施红松籽采集承包总面积达到237.9万公顷,其中已达到合理经营密度召开高质量经营的不足1000公顷。“十四五”期间要充分发挥长白山区红松特色资源优势,以人工商品林为重点,顺利获得大力培育和有效改造,打造一批高质量红松产业基地,并顺利获得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建设10个形式多样的红松特色产业基地试点,有效探索红松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模式和机制。并顺利获得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培育、改造红松林5万公顷,建设标准化红松特色资源产业基地2万公顷。红松经济(兼用)林及红松籽采集加工实现产值75亿元,其中红松籽加工利用产值达到60亿元。
(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立足于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等十部门《关于科研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开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培育核桃、文冠果、榛子等乡土优势树种,加快建立我省特色木本油料产业体系。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实施造林绿化、森林培育、低质低效林改造过程中,采取混交造林等方式,间种蓝莓、蓝靛果、软枣猕猴桃等特色经济林,提高林地综合产出,实现“以短养长”。在西部地区,结合召开生态治理,持续营造白刺、沙棘、仁用杏等特色乔灌经济林。力争到2025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总面积由当前的10万公顷增加到25万公顷,年产值达到115亿元,相关产品加工产值达到90亿元。
(三)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工程(省林草局负责)
现在全省林木种苗花卉培育总面积已达到4万公顷,2020年实现产值30亿元。要围绕全面实施《吉林省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年)》,依托城乡绿化美化、工程造林、农田防护林改造和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对优良林木种苗的巨大需求,持续开展绿化大苗、经济林苗木、彩叶树种苗木培育,加快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景观苗木繁育基地和花卉产业基地。大力培育抗性强、产量高、多用途的优良草种,加强新品种测试与审定,为草原治理修复给予优良种源。力争到2025年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基地面积达到6万公顷,产值突破60亿元。
(四)林(草)源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截止到“十三五”末期,全省林(草)源中药种植面积6.35万公顷,年产量5.8万吨,产值102亿元,是我省林下种植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产业之一。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和《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以通化、白山、延边、吉林为核心,持续开展林下参种植,并顺利获得实施标准化栽培和近自然经营,提升吉林长白山人参的品牌品质。以东部地区林地资源为依托,大力开展灵芝、桑黄、五味子、天麻等传统中药材,扩大产业基地规模。西部地区利用各类宜林地,结合生态治理修复,大力开展防风、芡实、甘草等中药材。到“十四五”末期,全省林(草)资源中药材产业面积达到10万公顷,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五)绿色菌菜及林下养殖基地建设工程(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
充分挖掘森林草原多种特色资源优势,围绕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大力开展绿色菌菜优势产业。进一步发挥汪清、敦化、蛟河黑木耳产业基础优势,扩大种植规模。围绕松茸、猴头菇、羊肚蘑等特色资源开发,持续探索人工栽培技术,力争尽快实现产业化。加大刺老芽、刺嫩芽等特色山野菜的栽培,鼓励职工群众在商品林召开混种混交,提高林地产出。加快建设薇菜、山白菜、寒葱等特色珍贵山野菜产业基地建设,面向东南亚和日韩市场打造出口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持续开展设施林业,建设反季山野菜基地,引领扩展绿色食品市场扩张。充分发挥林下资源优势,加大对牛、猪和鸡等林下养殖产业的扶持力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林下养殖,推进绿色开展。到2025年全省绿色菌菜种植面积要由“十三五”期末的1万公顷增长到7万公顷左右,年产值达到40亿元,并在部分珍贵品种人工栽培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全省林下养殖年产值由“十三五”期末的18亿元,到2025年力争达到40亿元。
(六)林蛙增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分工负责)
现在全省封沟养蛙7500条,利用林地面积175万公顷,2020年产蛙3.5亿只左右,产值5亿元,加上林蛙油二次销售及餐饮服务等产业拉动,总产值能达到70亿元左右。要编制发布吉林省林蛙产业开展规划,科研规划布局林蛙增养殖区域,大力开展林蛙标准化养殖,示范推广“人养蝌蚪天养蛙”的林蛙生态增殖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对林蛙生长繁育、病害研究防治、林蛙油保健机理、林蛙油适应范围、林蛙油高科技产品开发、林蛙油真伪鉴别等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与推广,丰富林蛙产品结构,打造林蛙知名品牌,拓展林蛙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省林蛙产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
(七)长白山矿泉水产业提质工程(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分工负责)
截至2020年,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企业共计44家,在产产能1235.6万吨,产能利用率18%,总产量253万吨,占全国的18.5%,年产值25.3亿元。“十四五”期间要全面实行《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修订工作。对于产能利用率低的县(市),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审批,对长期停产、已批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等企业,腾退闲置产能。鼓励龙头企业召开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企业,提高产能利用率,推进产业走上健康有序,良性开展的道路。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扩大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影响力和知名度,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区域公用品牌。
(八)林草资源精深加工提升工程(省林草局牵头、省工信厅配合)
以长春派诺、通化康元和东方红等龙头企业为引领,持续引入社会资本开发林特资源深加工产品,延长林草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引导林下种养产业基地与加工企业有机合作,构建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带动各类产业基地持续开展。2020年全省非木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约260户,实现产值187亿元。力争到2025年精深加工企业达到600户,年实现产值330亿元。
四、全面落实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各项举措
一是强化对林下及林特产业开展的领导与有助于。创建吉林省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领导组,由省林草局局长任组长,落实林下及林特产业群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相关产业开展,定期研究产业开展战略、编制产业开展规划、部署产业开展任务、推进产业工程项目,形成上下齐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产业开展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力度,梳理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和林特产业开展的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基层单位从实际出发用好用活这些政策,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工作调研和督导,有助于“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程落实落地。三是持续召开林下及林特产业开展先行试点。借助国家林草局确定通化市为“全国林业改革开展综合试点市”的契机,坚持顶层设计和群众首创相结合,探索适合我省的林下及林特产业开展模式和政策支撑体系。在全省选定10个县市和国有森工企业召开“红松特色资源产业基地试点”工作,引领和带动全省林特资源产业开展。四是强化产业科技支撑。发挥企业在产业创新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省内外科研、教学单位技术力量,在林特资源加工技术和产品创新、林草资源高质量定向培育、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大技术攻关。加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力度,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框架下,支持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团体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林草产业标准化水平。大力召开林草产业专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具有创新开展理念、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市场经济素养的现代化林业产业职工队伍。五是加强产业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实行职责范围内相关产业、产品数据统计工作,并持续配合达成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数据库。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吉林省林草产业统计系统》实行产业集群数据的填报、收集、整理和应用工作,重点确保所有林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省林草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样调查,并实行通报制度,保证产业统计的原真性、准确性。 附件:1.吉林省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领导组成员2.林下及林特产业开展相关政策部分文件目录3.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吉林省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领导组成员
组 长:孙光芝 省林业和草原局 局 长
副组长:刘 义 省林业和草原局 副局长
刘文国 省农业农村厅 副厅长
张志勇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级巡视员
穆可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副厅长
吴贞淑 省统计局 副局长
成 员:谭国庆 省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产业处 处长
孙平岩 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改革处 处长
刘国彪 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处 处长
姜维军 省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处 处长
才国斌 省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处 处长
张春祥 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 处长
朱 强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处 副处长
曹 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处 副处长
王 东 省统计局农业处 处长
推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同志兼任。
附件2
吉林省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开展相关政策部分文件目录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开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开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
3.《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科研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开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林改发〔2021〕59号)
5.《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促进红松特色资源产业高质量开展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科〔2020〕666号)
6.《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召开红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林科〔2020〕663号)
7.《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
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